不签劳动合同,不缴纳单位社保,劳动者怎么才可以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.北京合同纠纷律师
劳动合同记载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,是证明劳动关系及其它重要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。劳动者在打工不容易,但是经常遇到一些企业不遵守劳动法。遇到企业不签劳动合同,不给缴纳社保,劳动者该如何通过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?在仲裁中可以提出哪些诉求呢?
合同纠纷律师根据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八十二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,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,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。也就是说,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支付11个月的工资。另外,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,劳动者可以以佣人单位,为缴纳社保为由,主张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,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,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,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。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,除经济补偿金外,劳动者可以就欠缴的社保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。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用工。这样即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也减少了用工的风险。
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提醒读者,我国劳动法规定,劳动者不能补缴社会保险的损失包括:
1. 不能补办补缴养老保险,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赔偿。
2. 不能补办医疗保险,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门诊住院,医疗保险待遇的赔偿。
3.不能补办事业保险,生育保险,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赔偿。